黎智英涉3宗非法集結 案件押6.15處理轉介區院程序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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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下午到達法院。(李華輝攝)
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14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去年多次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黎被控合共2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分4案於今日(18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案件約於下午3時20分開庭,法庭先處理黎智英涉及去年831非法集結的再提訊案件。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15日再於西九龍法院提訊,等候轉介文件,以便將案轉介區院審理,並以原有條件保釋,最終獲裁判官批准。
法庭之後處理去年10月19日至20日的案件,當傳譯員問被告是否明白控罪,黃浩銘和吳文遠分別聲稱控罪是政治檢控和要求律政司解釋,但兩人最終表示明白控罪;至於同案的楊森、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及陳皓桓均稱明白控罪。此外,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另各被控一項傳票控罪,屬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交替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公告一個根據公安條例第14條,遭警務處長反對舉行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經上訴未被推翻。案件同樣押後到6月15日,等候文件轉介區院審理,各被告准以1000港元擔保。
至於涉及去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的案件,控方獲准申請將4項傳票與本案一併處理,而該4項傳票涉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指他們於去年9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公告一個根據公安條例第14條,遭警務處長反對舉行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經上訴未被推翻。裁判官把案件一同押後至6月15日,等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各被告准以1000港元擔保。至於最後一宗案件涉及去年8月18日,案件同押至6月15日再訊。
多名被告在下午近1時半陸續抵達法院,包括李卓人、吳靄儀及黃浩銘等,而滿頭白髮的李柱銘及黎智英則於下午近2時到達法院。這次開庭其中3宗案件是首度提訊,涉及15名被告,當中包括黎智英外,還有民主黨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及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另外亦包括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15名被告稍後將轉介往區院受審。
黎智英涉及其中兩案,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兩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指黎涉嫌於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兩次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該4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均是監禁5年。
除黎之外的14名被告,其中有5人即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和陳皓桓,則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涉及去年9月19及30日的兩次集會。根據《公安條例》,此罪可判監3年和罰款5千港元。另外,該14人亦分別被控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未經批准集結罪。
至於黎智英涉及的另一宗案件,已於5月5日首次提堂,並押後至今午再提訊。黎在該案與李卓人及楊森,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去年8月31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而定性屬未經批准集結。裁判官當日決定將該案押後至今日一併處理,3人續准以1000港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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