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混亂中三讀通過 6.12刊憲生效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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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在一片混亂中表決。(黃仲民攝)
立法會今日(4日)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議員陳志全和議會陣線朱凱廸潑出惡臭物體,警方及消防人員需到場調查。會議至下午4時45分恢復後,議案於下午近5時進行表決,最終以41票贊成、1票反對下,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表決期間,泛民不斷叫喊「規程問題」,阻撓梁君彥發言,保安在雙方中間阻隔。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條例將於下周五(12日)刊憲後生效,政府會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
會議於中午暫停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於下午4時45分復會,並改於其他會議室進行。議員許智峯在復會後不久再次衝向主席台,遭保安阻撓,期間倒瀉帶有難聞氣味的液體。其他民主派議員隨即亦衝前,同時亦有大量保安支援,議員隨即大叫「大口狗遺臭萬年」,期間有人放置發聲裝置。建制派議員何君堯則在座位上向民主派議員爆粗指罵,包括「人渣」,其後有建制派敲枱反擊。
主席梁君彥指,對民主派議員極不檢點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稱條例草案並非複雜法案,亦預留充分時間討論,但有部分議員一方面批評審議時間短,另一方面卻阻撓審議,其中有議員已於上周、今早的會議潑出難聞液體,批評是滋擾的行為和不負責任,感失望和痛心。至於為何不在更早時間轉換會議廳開會,梁表示他和秘書處同事巡視後,認為惡臭難擋,才決定換房。他又稱有7位工作人員被液體撥中,因為成分不明,加上需要警方要搜證,故需要報警。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會後重申,條例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坊間有指國歌法打壓言論自由,是不存在的。對於有人認為條例草案三讀的時間不足,會否擔心令人感到國歌法的通過「名不正,言不順」,該局表示條例草案已經歷超過17次會議及50多小時辯論,有充分時間予議員辯論及發表意見,強調符合程序。
《國歌條例》內容撮要:
1.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3.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而附表亦列明7‧1、10‧1升旗儀式外,立法會議員、官員、法官宣誓時及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等,都須奏唱國歌。
4.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法例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5.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6.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如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違反其他用途,則最高可罰款5000港元。
7.教育局須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及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並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8.就國歌條例所訂罪行而展開的法律程序,警務處處長可於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日期後1年內展開,或犯該罪發生後2年內展開,以較早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