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女東主違商說被判囚14個月 為海關首宗成功檢控個案

202006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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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郁文(中)表示,該名55歲找換店女東主今日被判入獄14個月。
旺角一間找換店女東主於提供匯款服務時,聲稱能為顧客提供「即日到款」或「翌日到款」至指定的內地戶口,但最後未有完成有關匯款服務,或只有小部分款項匯至內地,她今年2月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名成立,今日(18日)被判監14個月,成為首宗找換店因涉及不良營商手法被成功檢控的個案。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楊郁文表示,去年海關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經營長達9年的找換店,向顧客作出「不當地接受付款的行為」,案中共有18名受害人,涉款323萬港元。
經調查後,海關於去年5月將該名55歲找換店女東主拘捕,她於今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14個月。楊指,案中涉及的300多萬港元款項,有部分款項歸還,但仍然欠百多萬港元仍未歸還。海關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對業界有阻嚇作用。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提醒消費者,選擇找換店作匯款服務時,需要留意各地不同匯率和法規,須留意風險,最好先查詢清楚才處理;匯款後亦應保留單據,以便日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