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等4人獲保釋 警首向法庭申請禁他們6個月內離港

202007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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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暫准保釋候查,下午離開元朗警署。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及3名前成員,於前日(29日)被警方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4人一直被扣查,至今日(31日)下午陸續獲准保釋。據了解,警方已向法庭申請要求4人交出他們所管有的任何旅遊證件給警方及限制他們不得由今天起計6個月期間屆滿前離開香港。
鍾翰林在下午約3時半離開元朗警署,他表示,或許因為是次是警務處首次處理國安法的案件,認為警方在拘捕後對於後續處理的態度一直不是很明確,而由於他本人與律師皆未清楚案情,因此法律的問題將與律師商討如何處理。他又指,其保釋條件是每月需到警署報到、交出旅遊證件及在未來的6個月來不可離港。他稱警方在扣查48小時後仍沒有落案起訴,或是「政治操控」。
鍾續指,在警署期間被要求於72小時內刪除其社交帳戶上的部分貼文,並已在昨日(30日)晚上留下自己唾液,其餘涉事人士則未知是否已全部獲釋。他憶述,自己在周三(29日)被捕時,有警員要求他解鎖手機,隨後即向他展示搜查令,並要求到其住所進行搜查,形容4小時的搜查中「基本上我屋企所有既嘢都帶晒返警署」,包括他認為與國安法無關的成績表及入台證等。
4人今日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同時,警方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下稱《國安法細則》)附表2第2條向裁判官申請限制他們的出入境,與此同時,警方亦根據《國安法細則》附表4第6及第7條要求他們於電子平台上移除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發生的電子訊息。
據了解,被捕的3男1女,為19歲鍾翰林、17歲何忻諾、21歲何諾恆及16歲陳渭賢,全部人報稱學生。學生動源Facebook指,4人涉及《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被捕,內容包括分裂國家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名,分別被拘留於元朗、田心、馬鞍山及屯門警署。
警方早前指,調查顯示一個團夥近日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綱領是建立香港共和國,又稱會不設底線地鬥爭、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據悉,該團夥為新建立的「創制獨立黨」,上周二(21日)在Facebook專頁上發表「成立宣言」,內容指明「明確主張香港獨立」,又表示「創制獨立黨由前學生動源已完成學業的成員組建創立,成員均身在海外」。
根據港區國安法列出的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最高均可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