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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人入稟香港法院追回失竊名錶,圖為同款名錶。(互聯網)
一名台灣商人稱在3年前花費超過500萬港元,購入一隻全球限量生產的金鑽陀飛輪手錶。去年他遇劫手錶被搶走,事隔半年之後,有人拿失錶到製造商的香港分公司維修,商人遂要求製造商完璧歸趙,但錶商就稱在未肯定手錶擁有權誰屬前,並不會將錶交出。商人表示他一直都是該錶的合法擁有者,更因此於昨日(6日)入稟香港高院,要求法庭頒令錶商交還失錶。
本案原告蔣岳哲報稱居於台北市,至於被告則為李察米爾(香港)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表示,他在2017年11月,在被告同集團的台北專賣店,以1900萬元新台幣(約501萬港元)購入一隻限量款式的Richard Mille金鑽手錶,型號 RM51-01。原告表示他在購買時,已跟公司登記了該錶的編號及其擁有者身份。
原告稱在去年7月,他在英國倫敦旅遊時,被一名陌生白種男子當街搶走他手上的手錶。他立刻於當地報警,並向台灣公司報失。至今英國警方尚未尋獲失錶或拘捕任何人,但原告指至今仍是失錶的合法擁有人。
今年1月,原告收到被告的新加坡母公司通知,表示有人拿他的失錶到被告在香港的店舖要求維修。原告隨即表明他無授權任何人拿失錶維修,並要求被告將錶交還。
不過被告拒絕其要求,只透露拿錶維修的人士名叫王樹亮,並向原告提供其聯絡方法,並聲稱要待原告與王就擁有權達成協議、或者有法庭頒令後,才會把錶交給其擁有人。至於王樹亮就向原告表示,他只是受人委託帶錶來香港維修,委託他的人是在北京購入該錶,此外便再無提供資料支持其說法。
原告表示,縱使其手錶被人劫去,又有人拿其錶給被告維修,這些事都不影響他對其手錶的擁有權,被告並無權將錶扣起。他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被告立刻將錶交還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