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稱香港無三權分立 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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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指基本法列明本港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
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後刪改「六四事件」及「三權分立」等內容,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形容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但需要經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她強調,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說法,認為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亦支持教科書修訂,向學生清楚解釋香港憲制秩序。惟翻查資料,過去曾有高官及多位首席法官都曾公開表明香港是實行三權分立。
林鄭月娥稱,基本法列明本港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特首並非只是行政機關的首長,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又指本港享有的權力是中央授權的。她形容,三權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強調最終三個機關,都是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她稱,過往出現不清晰的情況,可能有錯誤理解,亦或是有人刻意誤導,政府今日起會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會向社會說真話。
不過,香港並無三權分立說法惹起爭議,翻查資料,本港多名資深法官在公開演說都曾多次表明香港是實行三權分立。當時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中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就司法機構而言,其憲制角色所涉的範圍是司法權力的行使,即依據法律審理訴諸法院的糾紛。」
另根據教育局網站顯示,時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於2011年一個講座上亦以「權力分立(或稱三權)」形容香港法治制度。他提到權力分立是避免權力集中、容易引致濫用權力,惟該份教育局網站上的簡報今日已刪除。
根據政府新聞網的新聞稿,2014年時任律政司司長的袁國強回應有關《一國兩制白皮書》亦曾表示:「每個政府由三個部分所組成: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這亦是西方國家常說的三權分立,正正就是這三方面分開、獨立行使他們的職權。」
據悉,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於1984年在任立法局議員時,發言時曾提及「要維持未來香港安定與繁榮,有賴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今午表示,司法界人士過去20多年一直以來秉持三權分立重要憲制原則,從來無表明放棄,也是普通法下一個重要原則。他又指2002年劉昌案判詞指終審法院從來確認《基本法》存在和包含三權分立重要原則,即行政、立法和司法。
郭表示,有關《禁蒙面法》的案件將在今年11月底審理,他相信案件將給1個機會予終院就三權分立下最新和最具權威性的論述。他指終院5位法官不會受林鄭言論影響,對他們有信心,會按照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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