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又獲放生 涉刑恐東方記者罪名不成立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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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聽取判決後,離開法院。(黃仲民攝)
壹傳媒黎智英於3年前參與六四集會時,在沒有受到挑釁下,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黎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後,不出庭自辯。裁判官鍾明新於上周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結案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不接納事主X為誠實可靠證人,因他在上庭時多次迴避問題。而且在案發期間他一直面帶微笑,事後亦有繼續工作,包括近距離拍攝被告,不相信真正受驚的人會有如此反應。裁判官亦指,不能確定X之後被診斷出的病況,是否直接或間接與今次事件有關。
黎智英於下午約2時25分抵達法院應訊,他急步走入法庭,未有回應提問,僅不斷呼喊:「就嚟遲到,就嚟遲到。」數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李卓人、黃浩銘、何俊仁、李永達亦有到庭聽審。
被告黎智英(72歲),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若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
X早前出庭供稱,指他於當晚在正常採訪工作期間,遠距離拍攝被告,遭被告「怒睥」。X其後快將完成拍攝工作和收機,被告卻突然趨前爆粗指罵他「×你老母×」,又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令X心理受創,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在庭上表示,X於事發後3度向他求診,期間透露擔心遭「肥佬黎」襲擊。黃診斷X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他為X處方藥物。黃不同意該病症屬輕微,指該病症或會令病人自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X是誠實的證人,被告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不但對X說「我實搵人搞×你」,更加上一句「影咗你相」來加強恐嚇效果,是有意圖恐嚇X,X事後要向精神科醫生求診。控方表示,記者有權拍攝公眾集會,而且X拍攝被告時一直與被告保持距離,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攝,應遠離X,而非走近X。
對於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聲稱「搵人搞你」是指申請禁制令、找律師或報警,控方直指以上只是被告事後想出來的辯解。此外,控方也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曾為自己開脫,但他沒有出庭作供,法庭應給予該些說話最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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