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記者案獲放生 法律界斥判決離譜不穩妥促上訴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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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右)刑恐脫罪,被質疑有保護傘免受刑事責任。
壹傳媒黎智英涉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昨(3日)被判罪名不成立,有議員和法律界人士今日(4日)表示,對裁決感到詫異和憤怒,炮轟判決不公正,質疑法官處理證人供詞主觀,以及黎背後是否有勢力作其「保護傘」,促請律政司務必就案件上訴,以正視聽。
對於黎再被放生,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議員梁美芬直斥判決好離譜和不公平,又指裁決發放錯誤訊息,縱容傳媒老闆恃強凌弱,踐踏新聞採訪自由和侮辱記者。梁認為,案件初時表證成立,應有定罪空間,律政司應積極研究判決當中是否有誤,提出翻案。
至於身兼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的執業律師陳曼琪,亦同樣認為律政司有責任研究判詞,考慮上訴的可能性。陳解釋,本案裁判官認為事主案發後有笑容或事主受驚症狀不立即出現,裁定事主不誠實不可依賴。然而,裁判官在已裁定表面證據成立後,被告又不出庭作供情況下,裁判官反指被告說法與證據相符,此事實裁定未必合理穩妥。
議員陸頌雄對判決亦感到「非常憤怒」,因黎公然恐嚇記者一事有相有片證據確鑿,加上早前亦被指表證成立,最終仍被裁定為罪名不成立,陸對此大斥無理,認為律政司一定要就案件提出上訴,以公正的態度處理案件。陸質疑,黎背後不但擁有傳媒集團發功,大放輿論助其脫罪,亦可能有外國勢力撐腰,讓黎有保護傘免受刑事責任。
陸又指,據知涉事記者被黎指嚇後「真係好驚」,不但時常害怕「有人搞佢」,又感到非常焦慮和不安,情緒受到嚴重困擾,故認為裁判極不合理。
被問到法官不相信涉事記者真正受驚而判斷其為不信任證人時,陸狠批該法官相當武斷和主觀,並暗諷「難道個法官識讀心術?」又直指作為專業記者在工作時,即使感到害怕,也不便表現出來。陸又反問,若受害人沒有表現出驚恐便不屬恐嚇,「咁以後係咪唔使告刑恐?」
至於議員麥美娟則指,市民一直非常尊重本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庭裁決,希望可以藉此為社會討回公道,惟今次在人證物證俱全的情況下仍放生黎,有關判決令人質疑判案標準及其考量因素,麥促請法庭要秉持公平公正,令市民對整個司法制度重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