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被捕 國安處指擺街站言論令人憎惡政府

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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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被捕。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早(6日)拘捕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指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今早在大埔拘捕一名47歲男子,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指他在6月至8月期間以防疫為名在多區擺設29次街站,及透過社交網站進行直播,有關內容和文字引起對政府的憎惡和藐視。
李指,被捕人士在29次街站以大聲公發表向市民發放言論,亦有在Facebook直播發放有關訊息。他又指,有關煽動言論涉及兩種情況,引起對政府的憎惡和藐視情況,以及字眼上引起民間不滿。
李續指,是次拘捕並不涉及國安法,但調查此案初期時,曾經認為案情有可能觸犯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最後經調查和搜集證據,再向律政司諮詢後,認為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作拘捕較為適合。
譚得志早上在其個人Facebook發貼,指自己遭國安處上門拘捕及搜查住所,並帶往大埔警署。李桂華在記者會指,今早行動以拘捕為主,但亦有檢走一部手機,懷疑與案件有關。
人民力量陳志全今午亦親到大埔警署,與譚得志會面並和警方了解事件。陳表示,警方今早行動時在譚得志住所內,檢走他在街站所穿的衫褲鞋襪、口罩和街站所用的彩帶。據了解,譚得志曾在街站舉行最受歡迎(制裁)官員選舉,又曾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
警方過去亦曾引用「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進行拘捕,包括今年8月10日拘捕壹傳媒黎智英,他當時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詐騙,亦涉及一項涉嫌煽動意圖罪,即發表煽動文字。
另外,屬民主黨的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今年3月涉嫌干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被捕,事件起因疑是鄭曾在社交網站轉載被起底警員資料的帖文,並加入「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的意見,其後被警方被拘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任何人作出或企圖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發表煽動文字、刊發煽動刊物等,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