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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走的法拉利跑車至今仍未尋回。圖為涉案同款跑車。
34歲無業男子兩度假扮買家,利用虛假銀行本票騙取法拉利跑車。他第一次進行交易時,賣家代表要求他到銀行核實本票,他見事敗逃去,惟5日後再重施故技,成功欺騙另一名車主,將價值350萬港元的法拉利跑車駛走,該失車至今仍未起回。涉事無業漢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1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判監禁共40個月。
34歲被告陳德康過往無案底,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任職廚工,惟受去年社會事件影響經濟轉差,其工作的餐廳結業,他淪為失業大軍。但同一時間被告的6歲兒子及母親分別因小腸氣及腦部問題急需做手術,被告為籌措家人的醫藥費,一時迷失不敵賺快錢的引誘,才受人指使犯案,他至今仍未能收到4萬港元的報酬。
法官判刑時表示,未知保險公司會否視今次為失竊車輛的事件,案中車主極可能無法取得賠償。被告雖然並非幕後主謀,但他在案中扮演積極角色,若非他的配合,主謀不能輕易成事。而案件涉及精心策劃,專門針對名貴車輛下手,屬於加刑理由。法官強調,當涉及嚴重罪行時,被告的家庭及經濟狀況不能成為求情因素。
案情指,第一宗騙案涉及一輛黃色法拉利458 Sipder跑車,男子樓國華獲車主授權,在網上登廣告放售該跑車,一名黃姓男子接洽樓,同意以220萬港元購買該跑車。去年12月4日,被告假扮買家赴約,在長沙灣政府合署運輸署與樓進行交易。交易時,被告出示一張看似由交通銀行發出的本票,樓察覺有可疑,要求被告到銀行核實及拍下被告的身份證留紀錄。被告見事敗遂攜同本票藉詞離開,樓遂報警。
另一宗騙案涉及一輛紅色法拉利488 GTB SS跑車,男子麥寶文獲車主授權在網上登廣告放售該跑車,一名何姓男子同意以350萬港元購買該車。去年12月9日,被告赴約到長沙灣政府合署與麥見面,這次被告用相同手法成功騙到對方,完成交易後並將車駛走。麥到翌日才知悉本票屬偽造報警求助,而被告就在同月21日,在港珠澳大橋口岸企圖離境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