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捕令警長脫指甲 男文員拒捕罪成判囚14天

202011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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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肇麟在屯門法院被判拒捕罪成。
去年10月1日多區發生反修例示威,男文員被指於當日在屯門區看見警車後便即時逃走,警長追逐間與他發生糾纏,拇指指甲脫落。涉案文員事後被控一項拒捕罪,質疑該警長在受傷後沒有拍照為證,但裁判官接納警長的解釋,指警長視受傷為工作的一部份才沒有拍照,裁定被告罪成,判他監禁14天。
控罪指,被告李肇麟(39歲)於去年10月1日,在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與富發里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裁判官裁決指,雖然辯方指片段顯示被告遭制服時表現平靜合作,顯示他沒有逃走意圖,質疑控方案情有疑點。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已被警員包圍,即使想走也走不到,故不同意辯方說法。裁判官接納警長及其同僚誠實可靠,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若非社會事件令警民關係緊張,案件也未必會發生,又指被告當時因驚慌才做出案中反應,警長指甲飛脫亦非被告直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