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測首日實施 私家醫生指14天檢測期限太長恐播毒

20201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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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超發認為強制檢測時間宜收緊至7天內。
港府今日(15日)起實施強制檢測,有權發出指示要求某類人士接受新冠肺炎病毒檢測。醫學界對法例生效細節感迷茫,不少人更疑惑究竟是否今日起就要強制有病徵的病人驗毒。有私家醫生指診所今日起已要求相關病人進行檢測,暫沒有出現抗拒的的情況,但認為14天內進行檢測的期限太長,有利隱形病人在社區播毒,宜收緊期限至7天內,進一步堵截隱性傳播鏈。
政府昨(14日)刊登憲報,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提供法律框架,讓政府可要求某類人士接受病毒檢測,相關法例今日(15日)起生效。幾類人士可能被強制檢測,包括居住或工作於有疫症爆發的居所或商業單位、某特定職業人士,或已接近完成14天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
新法例規定下,若註冊醫生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染疫,可向病人發出書面指示要求14天內接受檢測。要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可選擇衞生署或合資格私營化驗室檢測服務。沒遵從檢測公告或檢測指示即屬犯罪,可被定額罰款2000港元;被通知要檢測者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若不遵從即屬犯罪,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表示,法例實施的第一天,其診所超過90%病人大致接受病毒檢測,沒有抗拒,「比起平常可能只有一半願意檢測」,認為是一大進步,至於餘下10%不願進行檢測的病人屬小朋友,較難強制他們,故醫生有需要時會轉介他們到私家醫院等環境條件較優越的地方進行檢測。他指若私家醫生真的遇上不合作的病人,相關書面指示會呈報衞生署,交由當局執法。
楊又指,法例要求病人14天內進行檢測的期限太長,若患者在期限前一天才檢測,早前的10多天可能已在社區造成大量傳播,故認為法例宜收緊至7天內,加快堵截隱型傳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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