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版>新聞>中港台
  • 周星馳稱跟于文鳳變淡成好友 惟關係再轉差「變成朋友都唔係」

    2020112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周星馳今日再到高院作供。(李志湧攝)
    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投資利潤分成之案件,周星馳今天(26日)第二天到高院作供。周星馳同意常與于去睇樓,亦會跟她討論其他投資機會,但他認為那只是「一般情侶之間的閒話」。他並承認在于提出分手之後仍給她投資分成,被指其愛的饋贈之說不攻自破時,他便說當時與她仍是朋友:「我同于小姐嘅關係喺個過程,由情侶慢慢會淡,變成朋友嘅關係,最後再轉差,變成朋友都唔係。」
    據其書面供詞,周星馳要到2011年7月看到于有新男友的報道,才確信與她已經完結。他今日在庭上表示:「當我知道于小姐已經有新男朋友嘅時候,我當然完全明白佢嘅情況啦,但我記憶所及,雖然係咁,我哋嘅關係依然係好朋友關係⋯⋯其實佢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我都係戥佢開心嘅」。
    今日代表于文鳳的大律師,對周星馳的公司由2007年起,向于付款的紀錄,進行仔細盤問。而最後一項付款紀錄,涉及周將先前買入的加連威老道「GI Mall」注入上市公司Emcom,以換取Emcom的股份,于其後在2011年4月獲轉讓部份股份,即在她同年3月提出分手之後。
    另外,紀錄顯示多年來的付款多數是由于提出,有些寫明是「10%佣金」,亦有些是涉及放售股票,也有在物業未售出前的預先付款,似乎與他表示給她物業投資獲利的10%只是一點心意的說法不脗合。
    周星馳坦言已記不清楚每宗交易的細節:「不過我覺得,女朋友幫你賺咗啲錢,你分啲畀佢,我覺得呢個好正常」。至於物業未賣便先付款,他則稱:「譬如你女朋友話等錢使,咁你咪畀佢先囉」。
    先前證供顯示,周星馳在于提出訴訟前,曾向她支付超過2100萬港元,當中涉及出售「天比高」項目其中兩間獨立屋,他在2009年底向于付款超過1494萬港元,周的公司並特地草擬一份文件作為紀錄,列明有關款項是發給于的「佣金」。
    周星馳解釋,當時他與于就應否給她分成,以及付款金額都有拗撬。在簽署上述文件時,雙方的分歧仍無解決。他指雙方爭拗期間:「于小姐表現得好唔開心,我唔想佢咁,就決定畀錢佢」。
    雖然文件寫明是佣金,但周稱:「反正對我來講,我決定畀呢筆錢,呢樣至係最重要嘅。當時唔太在意係佣金定唔係佣金⋯⋯當時完全冇諗過,最後會好認真咁成為法律嘅行為」。
    感謝您瀏覽東網。請按入詳細閱讀本網站所載之使用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聲明,並須確定您同意接受有關條款及聲明的約束才可繼續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