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免藥廠法律責任惹議 藥劑師倡設疫苗賠償基金保障市民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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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近日就訂購及使用新冠疫苗公布更多詳情。
港府近日就訂購及使用新冠疫苗公布更多詳情,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16日)於立法會指,在緊急用途下使用疫苗,藥廠可免除責任,引起各界質疑及擔憂。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今(17日)表示,新冠疫苗涉及人數多,建議港府可以參考外國做法,設立疫苗賠償基金「包底」,如出現嚴重個案確認與疫苗有關,便作出賠償,又建議設立資料庫,紀錄接種人士、疫苗牌子及批次等,以便日後追蹤。
崔俊明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港府所訂購的3款疫苗,仍未完成第3期臨床研究,需待完成第3期臨床研究及數據充足才可完成註冊,或需時1至2年,因此多國都作緊急使用,科研藥界一般設有保障條款,當緊急使用未註冊的藥物,免除疫苗生產商責任。
他表示,目前歐美多國開始接種疫苗,相信當香港市民接種時,會有更多數據,認為市民毋須擔心。他指,每款疫苗都有好處及壞處,亦可能出現罕有反應,其中BioNTech的mRNA疫苗是最新技術,無人知道長遠會否有副作用;科興疫苗採用的滅活技術,已經在流感疫苗應用多年,技術已相當成熟。
港府表示,正在參考國際間就有關公共衞生緊急事故下使用新近研發疫苗的做法,以制定恰當安排,並界定及釐清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會有助本港盡早獲得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新冠疫苗,但並不代表免除藥廠對於疫苗的所有相關責任。就新冠疫苗可能引致的不良反應,衞生署會根據擬議緊急使用新冠疫苗法例的相關要求並參考現有機制進行監察,並會保持一貫的監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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