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及欺詐案:黎智英獲准以1000萬元保釋 須軟禁在家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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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批保釋。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在兩案中均被拒保釋,之前還押懲教署看管。黎今早(23日)被押解到高等法院,一併就兩案申請保釋。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的原訟庭法官李運騰處理,法官今午批准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而律政司隨即表示要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要求繼續將黎還押,但遭法庭拒絕。
晚上近11時,黎智英手持俗稱「包頭」的囚犯財物在兩名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羈留室,他向在場守候的傳媒揮手,並用英文講聖誕快樂,其後登上座駕返回何文田寓所。
法官李運騰今天批准黎智英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萬港元,另需3名人事擔保,各10萬港元。據悉,3名人事擔保人為何俊仁、吳明德和陳沛敏。黎智英也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亦不得離開住所,每周須到警署報到3次。
此外,他還需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可被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的行動,包括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不得在紙本或網上發布貼文、評論和訊息。
黎智英身穿恤衫西裝褸應訊,開庭前不時隔着犯人欄與公眾席人士作眼神交流,又曾舉起手指公及做出心形手勢。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法官禁止傳媒報道雙方爭議的內容。
73歲的黎智英先於本月3日,因涉嫌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訴。當日他申請保釋,但遭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須還押監房看管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惟在還押期間,他再遭落案控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本月12日再被押到西九龍法院提堂,當日他亦有申請保釋,但再遭蘇官以他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案為理由拒絕讓他擔保外出。該案同樣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之前多次持英國國旗出現反修例示威現場、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早上9時許到高院外的囚車出入位置,稱要聲援黎智英,警方勸喻她離開不果後,最終由數名女警將她抬離。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次子黎耀恩、退休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等人均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