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轉介學生買樂器獲回佣 俊文樂器認行賄罰16萬元

202012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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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文樂器董事兼股東楊樂華獲不提證供起訴。(楊志權攝)
一間本地樂器公司及其兩名負責人,被指向音樂導師提供非法回佣共逾4.4萬港元,作為他們轉介學生向其公司購買樂器的報酬,因而被控6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該公司承認所有控罪,兩名負責人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雖然被告公司聲稱對法律無知才誤觸法網,惟裁判官明言量刑須顧及消費者權益,以保障消費者知道每筆款項會否涉及中介收益,故判處被告罰款16萬港元。
3名被告包括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兼股東楊樂華(46歲)和該公司銷售總監鄧沛桓(37歲),楊、鄧二人獲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間,俊文樂器向5名音樂導師提供共6筆回佣,每筆回佣由逾1400港元至2萬港元不等,總共逾4.4萬港元,作為有關音樂導師協助和安排他們的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樂器的誘因。
辯方求情指,俊文樂器因本案而聲譽受損,導致近年生意經營虧蝕,並呈上10名員工自發聯署的求情信,說明傭主有良心,即使去年面對社會運動的衝擊,亦沒有扣減員工薪金和要求放假。辯方遂指,被告因對法律無知才會犯案,而事發後即時作出補救,停止相關經營手法,冀法庭能夠輕判。
惟裁判官指出,法庭量刑時不可忽視消費者利益,因消費者須知道每筆款項會否涉及中介收益,才能決定買賣是否恰當、價錢能否能接受等,最終判處被告罰款16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