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蛇案:2人組織偷越邊境罪囚2至3年 李宇軒等8人囚7個月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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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蛇案中,已認罪的10人判囚7個月至3年。
12名港人偷渡越境在內地被捕一案今日(30日)宣判,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裁定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的鄧棨然判囚3年、喬映瑜判囚2年,分別處罰2萬及1.5萬元人民幣;至於因偷越邊境罪罪成的李宇軒、鄭子豪等8人,則分別判囚7個月及處罰1萬元人民幣。官媒報道,這是一宗有組織、有預謀的案件,鄧、喬兩人是他人安排、即「上家」協助下而策劃組織偷渡,而案件審訊時,喬映瑜曾幾度哽咽。
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的公告所示,法院今日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對鄧棨然及喬映瑜判刑,並以偷越邊境罪對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判刑。
該院表示,在今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法院又表示,鄧棨然等10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而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因此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
據官媒報道,鄧棨然在8月購買快艇,並在「上家」安排下學習基本駕駛技能,而喬映瑜則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聯絡,至8月23日凌晨,兩人聯繫其餘10人,組織其他人把偷渡所需的物資如燃油、衛星電話等物資運上快艇,喬映瑜亦通過海上定位系統、衛星電話等向「上家」匯報位置。
官媒報道續指,多名被告人在最後陳述時,認為自己以往輕信他人傳言,對內地的執法及司法機構產生誤解,自親身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後,深刻反省以往的過錯。報道又指,喬映瑜在最後陳述時幾度哽咽,認為過往自己由於偏見和衝動,作出了許多對社會、家庭有危害的行為,感到後悔萬分,希望法庭可以寬大從輕處理。
官媒同日發布評論指,此次案件的偵辦和審理,充分彰顯了內地法律的規範、嚴肅,體現內地司法的公正、專業,令香港反對派乃至英美一些政客對內地司法機關的污衊抹黑「不攻自破」;形容此案猶如一面鏡子,既照見內地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事實,也照出香港反對派及其背後美英政客的險惡用心和醜惡嘴臉。
被告之一的李子賢媽媽今以錄音回應案件,稱原本預計兒子今日可歸來,豈料他被判囚7個月,認為判決過重,她打算到內地探監,但希望內地方面盡快提供更多詳情,包括容許探訪的日期、地點,同時希望可放寬家屬通過病毒檢測後,免卻強制隔離。
另一被告黃偉然的媽媽亦促內地盡快通知探訪流程,希望可以攜帶冬天衣物及食物給兒子,更指已不會期望香港政府作任何事。有被告家屬接受訪問時則透露,考慮上訴減刑。
12港人關注組表示,12人名港人不能自由選擇律師代表,秘密拘留期間的人身安全及通訊權利得不到保障,官派律師隱瞞身份及案件訊息,聲稱「公開審訊」卻只有中共自己人可出席;案件審結,卻不見判決書,整個司法過程完全是一場鬧劇。
關注組指,其中喬映瑜家人更形容所謂的官派律師一直如同失蹤,從無回覆電話及訊息。除開庭日子無告知家屬外,判刑至今電話一直關機,即使打去律師樓亦否認有接此案。另外有關兩名未成年人的情況,其中一名已與家屬會面,家屬形容其神情緊張,避談有關鹽田看守所的事。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議員梁美芬指,12港人的判刑較輕,相信內地法院只是基於他們於內地牽涉的罪行進行審訊,而於中國法律來說,偷渡相關罪行屬中度判決。梁又指,對於10港人將來回港的情況拭目以待,相信事件牽涉兩地執法人員的協作問題,同時牽涉兩地法院於將來審訊時的司法協作,可能會互相提供證據。
此外,梁美芬認為將來會移交10港人予香港執法部門,以繼續處理原有在港涉及的案件。當中部分人棄保潛逃,梁形容他們紀錄差劣,香港法庭「無理由」再批准保釋,特別是李宇軒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當中列明要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並不會棄保潛逃。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有關案件判刑不輕不重,顯示深圳法院只是視作普通刑事案處理,並無將案件政治化或藉此傳達任何政治信息,但相信判決對於試圖潛逃外地的港人,有一定的警惕作用。
事發在今年8月23日凌晨,涉案的12人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至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內地當局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