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領館壽臣山物業牽涉中美外交事務 恒隆:限期前無法完成交易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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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領館出售在港物業須獲中國政府書面答覆同意。
恒隆地產(00101)早前以25.66億元購入由美國領事館持有的南區壽臣山壽山村道37號物業可能有變數。該集團公布,由於該交易的所有相關方(包括恒隆地產、「投標人」即恒隆地產間接附屬公司、美國及土地註冊處)同意該交易及完成涉及中國與美國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外交事務,因此並非恒隆地產及投標人所能控制。
恒隆地產及投標人正評估及向法律顧問了解有關該交易及上述事項可作出的適當行動,包括研究延長完成時間的可能性。而根據該項目協議備忘錄,該交易此前定於2020年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
同時,中國政府亦告知特區政府,倘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有意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任何位於香港特區的房地產,美國政府應提前60天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國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詳細資訊,在取得中國政府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惟在該函件日期,土地註冊處並未收到任何文件,證明美國政府就出售該物業已遵從該等外交義務,土地註冊處不能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而在12月29日,美國透過其法律顧問提出對於遵從該等外交義務的必要性之異議,唯未有按照該要求信的請求提供證明。美國在信中表示,美國已遵從相關的義務及責任,其次與出售該物業相關的外交義務屬於主權之間的事宜,並不影響該物業的業權,再者,土地註冊處無權不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儘管如此,美國接受土地註冊處於該函件中表明的立場,即該物業「不是普通房產」,以及該交易「不是一般商業行為」,因此該物業的出售「涉及外交事務並應根據適用的外交規範處理」。因此,該交易並無按照原定時間於2020年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今日(30日)表示,由於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管理有規定,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駐華使領館包括駐香港總領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詳細信息,在得到中方書面答復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回覆東網查詢時表示,買賣雙方需要更多時間完成交易所需的行政程序,美國務院不便就特定進行中的合約交易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