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銅鑼灣8.31暴動 律政司就其中4人無罪裁決提上訴

202101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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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早前指,銅鑼灣當日確實發生了一場暴動。
2019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大型衝突,多人在銅鑼灣被捕,其中7人被控暴動罪,案件於上周在區院裁決,法官姚勳裁定其中一名被告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下令把他還押至明年1月18日等候判刑,以待其背景報告,但其餘6名被告則全部無罪釋放。律政司今天(4日)已就其中4名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該案有6男1女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陳佐豪(25歲)、商人金君卿(34歲)、學生劉宇軒(23歲)、學生郭美均(21歲)、學生許智銳(22歲)、裝修工人陳子揚(40歲)及鄒咏霖(24歲)。
法官早前在裁決時指,去年8月31日晚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毫無疑問確實發生了一場暴動,警方當晚9時許正式推進和追截暴徒,並在記利佐治街及百德新街附近拘捕7名被告。法官裁定首被告罪成。
就第2至第5被告,法官認為他們很有可能曾參與暴動,但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他們罪成。就第6及第7被告,法官更指難以憑環境證供來推論出他們必曾參與暴動。上述6名被告均無罪釋放。
律政司不服第2、第3、第5和第6被告的無罪裁決,以透過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