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男子擅離將軍澳醫院 判處監禁14日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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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新冠肺炎患者擅自離開醫院,被被判處即時監禁。
衞生署宣布,1名59歲男子去年8月於將軍澳醫院確診新冠肺炎後,擅自離開醫院,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2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該名男子於2020年8月1日到將軍澳醫院求診時被確診新冠肺炎,並被醫院人員指示留在急症室等候安排入院。但該名男子擅自離院,其後被警方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a)(i)及32(3)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根據有關《規例》,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行為不負責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政府予以嚴厲譴責,並籲請公眾遵守相關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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