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運強帶疫潛逃 裁判官搞錯最高刑罰 改判囚4個月

20210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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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診新冠肺炎後帶疫潛逃男子李運強,在去年12月18日逃離伊利沙伯醫院隔離病房,兩天後在旺角街頭被截獲,隨後被送返醫院接受隔離。他之後被落案控告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5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直斥其行為非常自私,罔顧香港市民的安全,他在確診期間離開醫院,可能觸發疫情擴散,法庭需向公眾發放清晰訊息,本案非常嚴重,不能以罰款了事,遂判他即時監禁4個月。
被告李運強(63歲),被控於去年12月18至20日間,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裁判官本來採納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至6個月,惟原來這已經是法例的最高刑罰,裁判官發現出錯,重新判刑,改以最高刑罰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判監4個月。
被告今日無律師代表,他親自向法庭求情指,自己沒有家人,現時無業,每月靠5000港元的綜援金過活。當日他本來已執好衣服,以為轉房或可以出院,卻突然得悉「仲有4支大頭針未打」,他怕打針才一時鹵莽犯案,更反問裁判官:「你知唔知打肚臍好痛?」
被告稱他健康愈來愈差,患有糖尿病,亦已排期做小腸氣手術,希望法庭從輕發落,好讓他「過番個好年」。他說:「你判我坐監,我真係會死,乜嘢都無,綜援又無」,冀法庭給他一次機會,判他罰款不用坐監。
裁判官詢問他「嗰兩日你去咗邊?」,他答「瞓街」,官追問他「點解唔返屋企瞓?」,他就答「屋企未清潔好,仲有細菌」。裁判官直斥他寧願「瞓街」也不回家,行為非常自私,「60幾歲人仲怕打針,因為你驚痛,罔顧香港其他人嘅安危」。官續指,許多香港市民盡力防止疫情擴散,被告身為確診者卻擅自離開醫院,可能觸發新一波疫情,而他離開醫院兩天,時間不短,判監無可避免。官稱若他已排期做手術,可要求懲教福利官為他安排。
案情指,去年12月7日被告獲衞生署通知他為密切接觸者,並將他送往竹篙灣檢疫中心及亞洲博覽館進行檢測及隔離,後來他也被證實確診,同月14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療。到18日下午5時,有清潔工見他走出病房,當值護士知悉後便報警,但警方到他報稱位於花園街的住所找他不果。同月20日,警方接獲公眾人士通知發現他的行蹤,最終在長沙街近上海街交界將他拘捕。他再被送返醫院直至23日出院。警誡下他承認離開醫院是因為「驚打針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