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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晉是8名獲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的被告之一。(何天成攝)
前年10月1日黃大仙的示威活動很快演變成衝突,警方事後控告9名男女參與非法集結罪。他們否認控罪,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黃士翔在聽取控方舉證後,今(8日)裁定其中8人的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將他們當庭釋放。餘下一被告選擇不作供,也不傳召證人。法庭押後至明天辯方進行結案陳詞,並排期在2月19日裁決,有關訟費的申請會在裁決後處理。
7男2女的被告,依次為高子晉、甄健輝、許忻陽、李咏梅、羅妙霏、林坤煒、鍾孝庭及兩名只有15及14歳的少年,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唯一被裁定表證成立的是30歲任職私家護士的女被告李咏梅。
警員早前作供指,當日下午約2時,警員到鑽石山地鐵站對開,看見近200名示威者聚集,他們用磚頭、鐵欄等雜物堵路,又撒到滿地溪錢。警方向他們警告無效後,兵分兩路沿鳳德道往西及盈鳳里進行驅散。惟過程中示威者不斷向警方叫囂指罵,以及投擲磚頭和雞蛋,致警方發射催淚彈還擊。女被告李咏梅就被指袋中裝有溪錢。惟辯方就指,沒有證據顯示沙田㘭道的聚集人士與鳳德道的堵路事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