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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生否認藏錘子易燃液 辯稱背囊是途人塞給他

    香港時間
    2021年02月16日(二)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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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楊甯賀(中)聲稱有陌生人把涉案物品塞給他。(李志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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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中五男生涉嫌於前年11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身懷含甲苯液體及錘子等物品,被控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自辯。他供稱當日是打算參與示威才到現場,但是他沒有攜帶涉案工具外出,相反是一名陌生男人將裝有工具的背囊強塞給他。法庭把案押後至3月5日在屯門法院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律師陳詞時指,去年有警員被指在處理一宗汽油彈案時自編自導嫁禍示威者,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可見有人在示威現場把物品硬塞給他人並非匪而所思。辯方又指被告只是入世未深,事發時因腦海一空白才會接過背囊。
    17歲被告楊甯賀,報稱學生。他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葵義路新葵芳花園好爵中心對開,保管一個膠樽,內藏352毫升含有機混合物甲苯的無顏色液體、2個空玻璃樽及一包新毛巾。他另被控於同地管有一個錘子、一包索帶及一罐噴漆。
    警長譚建成供稱,當日有網民號召要包圍葵涌警署,他便衣執勤在警署周圍巡邏。至下午4時許,他在人群中留意到被告,對方不但身穿黑衣黑褲,還攜帶大背囊和長傘,遂上前表露身份要求搜查。被告見狀逃跑,未幾便被捉拿,同僚並在他的背囊內搜出頭盔、防毒面具,以及涉案的物品。
    被告則辯稱,當日他應Telegram號召到葵涌警署去支援一名被捕人士,他只帶着一把雨傘外出,用來遮擋記者的鏡頭,以免被捕人士被攝。然而他抵達葵涌後,卻發現警署車閘外沒有示威者聚集,當他正疑惑警方是否已作驅散行動時,一名陌生男人靠近他,並稱:「兄弟,你件衫個logo(標誌)都幾揚下,孭個包遮遮佢。」,同時將一個黑色背囊塞給他。他直言,因當時正集中地看手機,故下意識下接過背囊,未幾便遭警方截查。
    警長譚建成今天出庭作供。(李志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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