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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8非法集結案:控方指黎智英有份拉橫額帶隊 將傳召證人

    20210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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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8.18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中,在赤柱監獄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8名泛民人士被檢控,其中區諾軒及梁耀忠已認罪,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8日)續審。黎智英今早因身在高等法院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申請保釋,故未有出席本案的聆訊。案件明日續審。預料控方會傳召第一名控方證人。
    控方今繼續開案陳詞,指民陣早申請在案發當日在維園舉行集會後,再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但遭警務處以公眾安全為由拒絕遊行申請,只向維園集會發不反對通知書,之遊行上訴委員會亦維持此決定。惟在案發前一天,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等舉行記者會,講解流水式集會的詳情。
    當日下午集會開始,在場不少人辱罵在場警員,氣氛變得敵對。為避免發生衝突,警方決定撤走維園內的警員,只留下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及後警方因見維園已接近飽和,於下午3時許向民陣建議,呼籲市民由銅鑼灣或天后港鐵站離開。就在此時,民陣卻在維園宣布流水式集會開始。
    未幾,黎智英、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區諾軒及梁耀忠,拉着橫額離開維園,李卓人則拿着咪高峰站在橫額前。他們形成隊頭,觸發集結的開始。約12分鐘後,吳靄儀自高士威道加入,並站到黎智英身後。
    9名被告沿怡和街、軒尼詩道前行,期間李卓人用咪高峰叫口號,沿途亦不斷叫市民逼爆維園,而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則有叫口號回應。9名被告於同日下午4時38分抵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黎智英等人放下橫額,李卓人表示這是流水式集會的終點,呼籲市民離開。
    而警方有行動指令,以容忍的態度處理是次集會,除非有人嚴重違法,否則應避免在現場作出拘捕,警員亦需得到指揮官許可才可展開大規模拘捕行動。若罪行性質不嚴重,警員應在場搜集證據,到合適時候才採取行動。而當日警方為避免刺激群眾情緒及發生警民衝突,故沒有即時執法,直至2020年4月18日才拘捕及起訴眾被告。
    控方續指,警方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明確拒絕批出遊行申請,眾被告必然知道集會屬於違法,惟當日他們卻站於隊頭,帶領群眾離開維園,並指示市民行走路線,期間部分被告叫口號或進行演講激勵群眾,顯示他們均有份參與及組織是次未經批准集結。
    庭上並播放多段新聞片段,顯示當日有雨,黎智英等人分別舉着雨傘或穿雨衣,拉着白色橫額緩步前行,在場有大批記者及市民。期間有人用咪高峰率領群眾叫口號,包括「林鄭下台」、「鄭若驊下台」、「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入維園,迫爆維園」及「你有賣港賊,我有香港人」等。
    目前受審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惟聆訊期間律政司代表便向法庭指出,民權召集人陳皓桓是潛在的辯方證人,但他卻現身法庭旁聽。法官遂即時下令陳離開。
    黎智英(左)涉嫌在前年8月18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