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安法遭終院撤銷保釋 黎智英高院申保再被拒

20210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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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黎智英,今(1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遭拒絕,需繼續收押。官司纏身的黎去年底曾到高院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一度准他以現金1,000萬港元和不得離家等多項條件保釋,但終審法院其後裁定李運騰犯錯,撤銷黎的保釋,並釐清涉國安法案件的保釋原則,而有關黎的保釋問題則須交由裁判官、區院法院或高院原訟庭法官再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彭寶琴今早開庭處理時,下令傳媒不得報道保釋程序的內容。
黎智英今天原本同時就欺詐罪與《港版國安法》控罪,分別提出兩個保釋申請。不過其大律師在庭上決定,撤回關於欺詐案的申請,只集中處理《港版國安法》控罪的保釋要求。
當法官宣布拒絕保釋申請後,一直坐在律師席的黎智英女兒失聲痛哭,並待散庭後轉身走到犯人欄外,和黎隔着玻璃手按手講了幾句話,而黎的其他家人欲上前到犯人欄,但被法庭職員阻止。
根據終審法院早前的判決,《港區國安法》第42條為保釋申請加入了更嚴格的門檻要求,「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是批准保釋的先決條件,法官必須先確定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如果法官在考慮保釋條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便應拒絕其保釋申請。而根據法例,被告有權每8日上庭一次 ,重新要求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