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新落成大廈須設電動車裝置 費用由政府發展商承擔
202102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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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要求發展商在新落成大廈須設有電動車相關裝置。
為力爭香港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政府會在今年年中發表長遠策略,預計在本周三(24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亦會提及。現時政府為鼓勵使用電動車輛,訂明新建樓宇的停車場提供充電配備配電板、配電箱、電纜等基礎條件下,可獲給予總樓面面積的豁免,但爆出「有位沒有電」情況。消息人士向東網記者指,政府為了補漏,政府會與兩電合作,電力公司會把電纜拉至大廈,其費用會由政府承擔,而進入大廈後,接駁停車場等建築成本則會「羊毛出在羊身上」,由發展商自行承擔,預計會在今年內立法。
環境局及機電工程署在2011年發出《為新建樓宇的停車場提供電動車輛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技術指引》(《指引》),訂明新建樓宇的停車場必須具備可為電動車輛提供充電設備的基礎條件,可獲給予總樓面面積的豁免,但爆出「有位冇電」情況。時任環境局局長謝展寰於2018年在立法會解釋,電動車在2011年還在發展階段,電動車充電器和相關裝置並未有主流標準,因此在備有基礎條件的車位安裝充電器及接駁電錶供電並不是《指引》的強制要求。
另外,消息又指,政府在未來推動電動車政策不會再由稅務主導,改以基建配套為先,由於電動車在過去推行近10年,由一開始免進口稅,至其後收緊至「一換一」計劃,但由於本港未有足夠停車場,致電動車泊位不足,加上未有完善方法處理電池回收,以至香港推動電動車一直滯後,故會在多個地點增設電動車相關裝置。
政府預計會參考倫敦及新加坡的做法,在2035年至2040年間前停售燃料車私家車的計劃,訂立停售傳統燃油私家車的時間表,消息指,現時未落實實質時間表,對於停售商用車的時間表,消息指,會在停售燃料私家車後才推行,因現時電動小巴、的士仍在試驗階段,而且佔整體市場百分比較少。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批評,政府過去推行電動車政策「雷聲大,雨點小」,又一直未有推出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舉例指現時有不少停車場是租用,電動車在港未普及,業主難有誘因增設電動車充電車位等。他指不少國家成功推行是因其政府有配套,預計隨着大灣區發展,香港會緊貼國內推行電動車步伐,他希望政府會帶頭把政府車輛全部改為電動車,又會增加使用電動車的優惠,如設立電動車專用的咪錶、電動車隧道收入優惠等。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指,政府現時鼓勵停車場設充電設備,但在業主立案法團上遇阻力,加上現時有些大廈在供電上負荷不足,沒有條件安裝充電車位,他指若早在建築期間加入設施,預料阻力會較少。立法會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指,電動車為大趨勢,但在商用車上,由於充電時間需時,舉例指全港的士要轉電動車不太可行,可在大嶼山或新界的士嘗試推行。
根據運輸署資料,截至去年12月底,全港共有1.8萬部電動車。政府於去年推出措施,包括斥資71億元計劃於2027年前淘汰多達約40,000部歐盟四期柴油商用車;以及斥資20億元在屋苑推出充電易資助計劃,以資助現有合資格私人屋苑停車場安裝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相關計劃於12月推出至今,已有超過120個屋苑提出申請,涉及共36,000個車位。
環保署指,截至2020年12月,本港共有超過3,300個公共充電器(包括由政府及私營機構擁有的充電器),其中約有1,460個中速充電器和640個快速充電器,分布全港18區。政府將於下月推出本港首份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當中會詳述一系列的電動車配套相關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