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垃圾量未減 開支反增3倍至逾1億元 海事處辦事不力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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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早前發表報告,指海事處跟進海上垃圾的經常開支急升,其垃圾收集量與環保署紀錄卻相差甚遠,環保署記錄所得約2.5萬公噸,而承辦商提供予海事處的報告所載收集量則報稱約12.6萬公噸,兩者相差逾10.1萬公噸,承辦商報稱的數量較環保署統計多約4倍。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3日)就此展開公開聆訴,有議員質疑海事處監管及工作成效,該處承認統計海上垃圾數據不客觀,今年1月1日起已作調整。
審計署報告指出,海事處應對海上垃圾的經常開支2016/17年度僅約4079萬港元,至2020/21年度大幅增加至1.02億港元,當中的9500萬港元、即93%用於支付外判服務。海事處處長袁小惠指,開支增加的一大原因是2017年開展的全港水域新合約,當中要求的服務有所增加,如要求承辦商的船隻要有60艘、近岸清潔隊由2隊24人增至3隊36人等,令合約費用由以往1.89億港元增至4.47億港元;另外,海事處自2018/19年度起,增至租用4架小輪作巡邏,均令近年經常開支增加。
就該處垃圾收集量與環保署紀錄相距甚遠一事,袁小惠解釋,以往海事處以55籮或220袋估算為1公噸,處方亦不會派員前往核實,袁承認做法不客觀,容易有混淆,該處接受審計署的建議,自今年1月1日起,承辦商已改用既定容器和立方米量度垃圾體積、與國際做法看齊,並會派員不定時前往核實。
議員何俊賢質疑上述工作的經常費用升幅近3倍,但2010至2019年海上垃圾收集量仍與過去相若、未有減少,質疑該處的資源及工作成效,環境保護署副署長(1)徐浩光回應,香港海面闊、垃圾易受風向影響,要避免大批垃圾突然吹上岸或沙灘,需要加強船隊及早收集,難免要投放更多資源。
審計署報告亦發現,由同一承辦商負責的全港水域合約及大埔區水域合約,均涉未經海事處事批准而分判安排,違反合約規定。海事處事後補發批准,並稱主要考慮到分判服務無影響提供服務的情況,但若承辦商重犯,會發出表現違約通知書。委員會主席石禮謙批評,海事處發出批准的原因,並非合約中所指的特別或緊急原因,反映有管治問題。會上亦有多名議員均提及承辦商服務問題,如部分海上垃圾收集站疑經常無人營運,促當局要即時處理、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