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稱受襲惟其證供不合理 教大男生脫襲警罪
202103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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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沙田站內一片混亂。
20歲教育大學男生被指前年9月在沙田港鐵站推一名防暴警心口,令對方倒地並因而扭傷右手尾指,他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今(3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認為涉案警員的證供有不合理之處,不能穩妥信納其證供。而辯方申請訟費亦獲批。
控方案情指,警員鄧浩濱於2019年9月7日,與同僚到沙田港鐵站驅散示威者,甫落車便見被告王灝顓從閘機位置迎面跑來。鄧稱他當時張開雙臂擋住被告,惟被告雙手推他心口及大罵:「死黑警!」他趴倒後隨即起身繼續追截,最後將被告拘捕。
惟裁判官指根據鄧的證供,當時沒有其他警員追着被告,但現場片段卻顯示,一名防暴警確曾在被告的近距離後方追着他,而該名防暴警未曾跌倒故明顯不是鄧,若如此鄧理應會看到該名防暴警員,因此鄧的證供不合理。此外,鄧最初表示他被推跌後手落地並扭傷手指,但在盤問下又承認手沒有落地,而是盾牌落地,故法庭不可穩妥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無罪。
辯方申請訟費,但控方反對,指被告看到防暴警員後仍逃走和掙扎,屬自招嫌疑。辯方則指被告想離開衝突現場,並在恐懼下掙扎,不屬自招嫌疑,反似是無妄之災。裁判官指當時情況混亂,逃跑不等於有罪,因而批准辯方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