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獲批馬灣公園第二期地 須3年內活化馬灣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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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馬灣公園第二期的馬灣舊村已荒廢多年。
馬灣整體發展計劃拖足廿多年仍未完成,政府昨日(3月31日)終於公布,已簽立批地文件,以象徵式地價批地予新鴻基地產全資擁有的馬灣公園有限公司,以發展及營運馬灣公園,批地期限至2029年12月30日;至於馬灣公園第二期,即荒廢多年馬灣舊村,新鴻基須在批地日期起計3年內建成並開始運作,修復和翻新馬灣舊村,届時將提供餐飲零售等設施,最多運用5,735萬港元作興建。
政府指與新鴻基在1997年6月簽署項目協議,訂明在馬灣島推行各項發展項目,包括興建馬灣公園,當中第一期於2008年起營運,惟第二期因項目協議未訂明細節和落成日期,故一直未有進展。雙方經過磋商,同意馬灣公園第二期發展會保育、修復和翻新馬灣舊村,提供藝術工作室、工作坊、零售,以及餐飲地方。至於村內歷史遺迹,包括天后廟、九龍關紀念碑和碑石、「梅蔚」石刻,均會保育。
政府昨日表示,已簽立批地文件,將整幅馬灣公園用地,以單一批地方式批予新鴻基地產全資擁有的馬灣公園有限公司,批地期限至2029年12月30日,並在期限屆滿前雙方同意下可再考慮續期;政府並會收取象徵式地價,以符合馬灣公園作為不賺取利潤的社區計劃性質,但新鴻基須在批地日期起計3年內,完成和開始運作馬灣公園二期。
根據協議,新鴻基最多可動用5735萬港元作興建馬灣公園第二期。政府表示,該筆款項是馬灣公園發展的開支上限10.31億港元中未動用的餘額,新鴻基將自行承擔所有額外建築費。政府表示新鴻基已付還政府共3.4億港元利息。
新鴻基回應東網查詢時表示,馬灣公園第二期的概念為保育和活化馬灣舊村風貌,會盡快動工,期望為市民和旅客提供另一消閒熱點。但坦言由於馬灣公園面對的交通限制,因此連年虧損,正與政府部門商討爭取放寬有關限制並引入專營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