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何俊仁梁國雄等皆罪成 法庭允有條件保釋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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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反修例「流水式集會」,除黎智英外,另外6名被告包括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今日(1日)全部被判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各人申請保釋,獲批准保釋至4月16日,屆時會進行求情並連同認罪的區諾軒及梁耀忠一同判刑。不過,法庭附加了兩項保釋條件,眾被告期間不得離港,及除梁耀忠外餘下被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由於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另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需還押,故9人中只有6人實際獲得保釋。
控方在庭上指出,本案控罪嚴重,涉及的未經批准集結規模龐大,認為法庭的判刑應反映被告的罪責,故申請撤銷各被告的保釋。如果法庭批准被告保釋候判,則應施加更嚴格的保釋條件。法官最終亦附加了兩項保釋條件。
早前認罪的梁耀忠及區諾軒今日透過代表律師先作求情,律師指本案比較黃之鋒及周庭包圍警總一案,性質相對輕微,屬和平遊行,對交通造成的影響有限。辯方又指,梁多年從事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公職服務,熱心幫助弱勢社群。區亦熱心公眾服務,他更在日本留學期間,特意回港面對起訴,反映其負責任及誠實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