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8.31非法集結兩案 黎智英合共判囚14個月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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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今日(16日)一天之內須就4宗案件到法庭應訊,當中包括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以及他分別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和欺詐2宗案件再提訊。其中8.18非法集結案,法官下午判處黎智英入獄12個月,其中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判囚1年,而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囚9個月,同期執行。至於另一宗8.31非法集結案,法官則判處黎入獄8個月。法官考慮到兩宗案件只相隔兩星期,故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囚14個月。
法官指,自2019年6月開始,香港社會出現動盪,不少遊行即使起初和平,後來也逐漸演變成暴力衝突,眾被告在此情況下,仍然無視警方反對,帶頭組織及參與該次遊行,是直接挑戰警方,也挑戰法律及公共秩序,李卓人、梁國雄、區諾軒等於8.18案中更召開記者會,鼓勵市民參加遊行及「逼爆維園」。雖然該次遊行和平結束,但眾被告的行為無疑帶來潛在暴力風險,也嚴重影響交通,判監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
現年73歲的黎智英及另外8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非法遊行,黎與其中6名不認罪的被告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於本月1日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法官今早聽取該案被告求情後,押至下午3時15分再開庭。同案另外2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則在開審前已認罪,同於今午判刑。
西九龍法院下午再開庭處理黎智英的案件,庭外示威轉趨熾熱,有兩批人士分別手持中國及英國國旗互相指罵,更逕自前往對方示威範圍「踩場」。一名南亞裔男子疑不滿有人譏諷黎智英,隔着馬路與對方理論,另一名男子突趨前斥責,雙方人士見狀紛紛上前聲援,現場旋即陷入一片混亂。在場警員即時作出干預,除拉遠雙方距離,又不斷重申禁聚令的群組限制,庭外秩序始逐漸回復。
而在中午散庭一刻,亦有疑是聲援人士在庭外叫囂並指罵在場警員。警員上前截查時,該人士向警員吐口水並發生糾纏,最終被警員押向牆壁制服。因事件惹來大批記者拍攝,警員曾一度持胡椒噴霧戒備,最後警員以該人無戴口罩為由帶返警署。
今早黎智英的大律師求情時稱,黎在8月18日事件中並非扮演主動角色,沒有號召群眾參與,在集結期間也沒發表任何言論,當日的參與人數多寡與其無關。有別於周庭包圍警總案和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本案不涉及暴力,警方亦由始至終沒有給予警告,若判處監禁式刑罰將是不相稱。大律師請求法官判處罰款或緩刑,又指兩項組織集結和參與集結兩罪都是沿於同一事件,故刑罰應同期執行。
除8月18日的集結案外,黎智英與李卓人、楊森亦涉及2019年8月31日的港島區非法遊行。他們3人於本月7日案件開審首日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已求情。上述2案雖是區院案件,但今天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審理。2案的主審法官同為區院法官胡雅文,已安排今天下午一併就2案判刑。有關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楊森下午2時許在妻女陪同下抵達法院,向現場記者指已預料被判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