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加控兩罪 涉助李宇軒潛逃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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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早前被終院撤銷保釋,其後曾向高院申請保釋但遭拒絕,至今(16日)已還押106日。黎今日分別就前年8.18及8.31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接受判刑,至於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兩案於下午2時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法官最終將國安法案押後至6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而欺詐案則排期至5月6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其中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控方申請新增兩項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另一項新增控罪「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黎智英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該李宇軒在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據控方所指,「重光團隊」為匿名組織,旨在呼籲外國制裁中國。控方稱黎是團隊的幕後操縱者,透過同謀陳梓華指揮李宇軒及劉祖廸管理其運作。期間該組織曾在2019年中眾籌逾1400萬港元,於外地報章刊登廣告。後來李宇軒被捕,控方就指陳梓華有份協助李以海路潛逃,並指陳是以黎智英的代理人身份行事。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2個月再訊,因有一些財務資料仍需時進行調查。辯方不反對押後,但表示上次提堂已經押後了4個月,今次又押後2個月,希望下次提訊的前一周,控方可提早告知會否再有押後申請,並表示國安法案件應及時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再訊,黎智英就此案並沒有保釋申請。
至於欺詐案,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書上個別字眼,並申請將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答辯,不反對該案3被告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等人就此案繼續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至5月6日下午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並批准3人繼續保釋。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與其2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等共10人,分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去年8月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事後被落案控告欺詐罪,指他們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的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元。
3名被告為73歲的黎智英、63歲的周達權和59歲的黃偉強。黎和周報稱公司董事,黃則報稱行政總監。控罪指,3名被告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控罪則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