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承繼遺產案 律政司允撤知會備忘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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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豪(左)承諾不會將吳翰林的遺產分予受益人。
男同性戀者吳翰林2017年在英國倫敦結婚,他就同性婚姻配偶在香港的遺產承繼權提請司法覆核,於去年獲判勝訴。但他在判決後3個月因抑鬱症自殺身亡。律政司司長早前向法院存入「知會備忘」,在獲悉吳的丈夫李亦豪申辦遺產後,以公眾利益為由介入。案件原定今天(13日)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但李在聆訊前承諾,不會分配吳的遺產予任何受益人,只會動用遺產償還債務,包括為吳的居屋物業供款,直至有關承繼權司法覆核案有上訴結果;律政司在李作出承諾後便同意撤回知會備忘。法官陳嘉信則下令,律政司須向李支付訟費7萬港元。
民主黨性別平權委員會主席、婦女及性別政策發言人鄒穎恒指,律政司過往一般都是當遺產牽涉非政府組織或慈善基金團體,才會介入遺產案件。本案只涉個別人士的遺產繼承,不涉公眾利益。鄒認為,現在律政司撤回知會備忘是合理決定,惟已浪費不少公帑。她指出終審法院早前已裁定同性公務員伴侶可享配偶福利並可合併報稅,公務員事務局及後亦表示已設立機制,供公務員申報在香港境外締結的同性婚姻,以便申領相關福利。鄒認為,政府就維護同志權益只邁出一少步,政府仍有大量同志權益工作需要跟進。
除遺產承繼權外,吳翰林生前亦另就同性婚姻配偶的居屋權益申請司法覆核。他用綠表購買二手居屋作為婚姻居所,但房委會表明只有異性配偶才可被視為「家庭成員」,同性配偶要加入成為住客及轉移業權,則只能以補地價解決。他認為房委會政策構成歧視應予以撤銷,高院早前開庭審理後決定押後裁決。此外,李亦豪於今年3月申請司法覆核,稱他無法以配偶身份處理吳的後事,要求法庭修改《死因裁判官條例》等條例中「配偶」的定義,把在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納入其中,有關覆核案仍未開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