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並非律師行 辦理離婚或破產慎防所託非人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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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事業及愛情道路的不順暢有機會導致破產或離婚的局面。消費者委員會在網上搜尋破產或離婚服務時,發現不少「破產事務所」或「離婚事務所」的網頁均標榜收費便宜、經驗豐富,並聲稱提供「專業服務」,惟研究發現「事務所」實非律師行或律師事務所,存誤導之嫌。消委會同時指出,不論是破產或離婚服務「事務所」,其主要職能純粹是擔當填表角色,不能如律師行般提供監誓服務,又或代表欠債人出席破產聆訊,並提醒消費者「事務所」實非真正的律師行,未必能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根據破產管理署的統計數字顯示,去年上半年度的破產數目為4,294宗,較前年同期增加約兩成;此外,2019年亦錄得21,157宗離婚個案。消委會今年3月派職員以神秘顧客身份,向12間提供辦理破產及/或離婚服務的「事務所」查詢收費及服務詳情,以了解辦理破產或離婚的相關程序和風險。研究發現,此類「事務所」的網站透過多種手法作招徠,例如全部均以「事務所」作為機構名稱;明示或暗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以「legal」字眼作為網址;於網頁當眼位置顯示正義女神像、法槌及/或疑似法律書籍;部分更將「專業服務」作為招牌的一部分;甚至聲稱有家事法「專家」助陣等,容易令一般不熟悉法律的消費者產生誤會,以為是一間專業的法律事務所。
消委會查閱律師行註冊名單,確認12間「事務所」並非律師行,並向各「事務所」查詢負責處理破產/離婚申請的職員資歷,當中7間聲稱可提供辦理破產服務的「事務所」中,全部負責人均不是律師或沒有回覆,當中有2間聲稱其負責人為會計師;有2間表示其負責人曾任破產主任,其中1間更強調其負責人曾在律師樓工作超過17年;有1間稱其負責人為「師爺」;其餘2間則沒有回答。
而5間聲稱提供辦理離婚服務的「事務所」中,有2間強調自己不是律師;稱自己為「師爺」或「家事專員」的各有1間;餘下1間則表示會交由一位專門處理離婚手續的同事跟進。此外,當查詢配偶遷出父母給予單位時的處理,上述5間代辦離婚的「事務所」4間表示當事人可隨時着配偶遷出。消委會補充,上述有關說法可能欠缺法律基礎,最終決定要由法庭判決。
消委會稱,「事務所」以「價錢平、快捷、方便」為賣點,強調由律師行代辦需時較長,而且收費較為昂貴,又指申請破產所需文件及手續繁複,當事人難以處理。然而,消委會明確表示,不論是破產或離婚服務「事務所」,其主要職能純粹是擔當填表角色,不能如律師行般提供監誓服務,又或代表欠債人出席破產聆訊,欠債人即使委託「事務所」代為處理破產申請,當事人仍須於法庭聆訊當日自行上庭應訊,「事務所」職員亦不會現身協助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