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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非法遊行案周五判刑 黎智英等人今再上庭

    202105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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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等多罪纏身、因前年8.18及8.31非法遊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入獄的壹傳媒黎智英,不單止被凍結壹傳媒逾70%股份及銀行資產,旗下的台灣《蘋果日報》更於上周二(18日)停刊,壹傳媒可謂走向末路!黎智英等10人於上周一(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涉及前年10.1非法遊行,案件將於本周五(28日)判刑。法官胡雅文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聽取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黎智英的大律師否認黎在10.1集結中擔任主導角色。
    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今早都會由囚車押送到區院出庭應訊。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等4人,早前因涉及前年8.18及8.31非法遊行的案件,已被判即時監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他們目前正在監獄服刑。而何俊仁、楊森、單仲偕、蔡耀昌、陳皓桓及吳文遠6人在本案認罪後,也於上周二被法庭撤銷保釋,全部要還押候懲。在本案中,10名被告均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黎智英代表大律師今天表示,黎在案中不是擔當主導角色,亦從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遊行後所發生的事件,強調法庭判刑時應集中考慮被告所作的行為,並判處相稱的刑罰。陳皓桓就親自陳詞,指本案沿於2019年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雖然他一直堅持和平發聲,但他不能控制所有人的行為,又稱「不是抗命,就是認命」,他選擇公民抗命並且認罪,但不會求饒也不會後悔。楊森則透過大律師亦讀出其陳情書,指自己是以和平方式公民抗命,強調自己認罪但不認錯,願意接受法律刑責,又表明不會上訴。
    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的大律師求情稱,被告均屬於「和理非」民主派,一直反對使用暴力,當日亦從沒有鼓勵其他人作出暴力行為。控方也沒有證據顯示,當日所出現的暴力事件與被告有任何關係。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亦表示,法庭不應把其他示威者的暴力行徑,歸咎於各被告身上,否則便是對他們不公。大律師另讀出由梁國雄撰寫的信件,信中梁表明「我認罪,但我不認錯」,指當日遊行不過是身先士卒,履行公民抗命義務,以抗議林鄭月娥政府,形容是「應有之義」,自言自己「無愧於心,無錯可認」。
    據案情顯示,民陣案發前申請於前年10月1日舉行集會遊行,但遭警方反對,遊行上訴委員會其後也駁回民陣的上訴。惟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於前年9月30日開記者會,表示民陣會繼續舉行該活動,又呼籲公眾參與。
    至前年10月1日中午12時許,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10名被告隨後一起接受傳媒採訪,說明了遊行的目的。至下午1時許,10人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更高舉橫額。控方指出,全部被告均為表達對中央及港府的不滿,於是組織是次集結。
    今晨有囚車抵法院。(黃偉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