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6.4再加強部署 派7000警力戒備 或封閉部分地方防亂
202106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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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支聯會於6月4日當晚在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有關上訴亦被駁回,警方早前指,將於6月4日部署5,000警力在全港各區戒備,當中包括總部及5大總區應變大隊的人員,應對可能出現的違法活動。今日(3日)最新消息指,由於警方留意到網上有人號召6月4日當晚參與集會,經進一步評估後,會再調動人手,當日將動員7,000警力在全港戒備,並有可能根據情況引用《公安條例》,封閉部分地方。
今早有討論區出現貼文,分析6月4日警方的布防及進入維園的方法,內容提到維園是24小時開放的休憩空間,又指若有人持橫額、直幡、海報等進入維園有可能會令法庭判斷,該人正參與未經許可的非法集結。發文者指,「要做到無合理疑點嘅話,你着運動服、西裝、或者係其他便服即可」,更呼籲到場的人帶水及充電器,揚言「萬一你唔覺意(被迫)留耐咗都無咁辛苦啦」。
警方就有團體擬於明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集會,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並強調該活動會對市民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故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經聆訊後亦駁回有關上訴,維持禁止集會舉行的決定。
警方重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
除此以外,法庭最近就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等最終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而法庭亦就去年6月4日的一宗「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中,對被告的違法行為判囚4至10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