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 影片若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禁上映

202106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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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1日)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列明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就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新修訂指引即日生效。
指引加入檢查員要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以及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或活動的內容;又指在考慮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時,檢查員應顧及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以及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電影檢查員在履行條例下的職務時,須遵照《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強調儘管發表自由等基本權利應受尊重,但同時受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法律訂定的規定所限制。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政府事先並無向他諮詢意見。但他認同當局基於《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是責無旁貸,而對電影內容作出適當的檢視,他是肯定此精神。
他相信業界會關注電影製作始終牽涉大額投資,如果完成製作後才判定為有問題,影響的範圍十分廣泛。馬逢國認為政府執行指引時需清晰地解釋有關尺度及判定標準,並引用現存的案例列出執法標準,避免業界無所適從、誤墮法網。
被問及有關修訂會否限制創作自由,馬逢國指任何的法例均會限制市民的權利,但基於社會需要,例如維護整體社會安全、秩序及價值觀,大家必須共同面對問題。他強調電影行業對香港而言,是重要的文化創意產業,希望可保持在開放、寬鬆的氣氛下創作,不要限制創作意欲。
至於電影牽涉社會運動的情節,是否已不能上映。馬逢國認為不能夠一概而論、簡單地指出不可以出現有關情節,需要考慮到創作的意圖,例如給予觀眾甚麼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