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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尹柏權今日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2罪。
去年7月於跑馬地豪宅禮頓山發生女子墮樓案,警方調查女事主墮樓單位時,在現場檢獲可卡因,事後控告單位的男戶主、即「劏場大王」商人尹柏權管有危險藥物及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2罪。他今天(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7月8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感化官報告,被告續准以20萬港元擔保。
控罪指,報稱商人的59歲被告尹柏權於2020年7月26日,在跑馬地樂活道2號禮頓山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微量可卡因。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即2個由塑膠飲管及玻璃管且內有金屬網而組成的玻璃瓶。
案情指,案發當日禮頓山有一名女子墮樓,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在墮樓單位,即被告的住址內進行搜查,最終警員在被告的褲袋內搜出微量可卡因。據了解,該名墮樓女死者為被告的同居女朋友。
被告今天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他求情指被告是一名地產商人,為人熱心公益,他同時是苗圃行動的名譽理事,多年來捐款資助內地學生。他亦不斷進修增值自己,取得多個碩士學位。辯方指,被告太太曾經2次出軌,兒子甚至因而自殘,令他大受打擊。律師又向法庭呈上3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妹妹及合夥人所撰,信件內容稱讚被告仗義疏財、善待家人、關心社會、樂善好施。辯方解釋被告承受巨大壓力才會接觸可卡因,而案發至今近一年,他已經承受很大精神負擔,冀法庭考慮以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