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被控參與酒吧多人聚會 禁聚令罪名不成立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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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早前在深水埗一間酒吧參與多人聚會。
前議員陳淑莊涉嫌於去年4月違反禁聚令,在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與多人聚會,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她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均否認控罪,案件今(18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裁定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均誠實可靠,裁定當日職員沒有為部分人量體溫及限4人一桌,故裁定陳偉才「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罰款5,000港元。
不過,鄭官接納聚集目的是解釋限酒吧令的內容,可以構成豁免理由,故裁定陳淑莊、林瑞華及陳偉才,3人面對的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罪名不成立。
陳淑莊及林瑞華各被票控於2020年4月2日與4月3日間,在大南街27至31號地下1及2號舖「HANDS」酒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至於「HANDS」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則被票控2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並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以及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容許某人在進入「HANDS」酒吧前,未有先為該人量度體溫,及在酒吧內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
鄭官裁決時指,雖然證人潘美美在報警時用上虛假姓氏,但法庭認為陳淑莊是知名人士,潘擔心舉報會有後果也不難理解。此外,另一證人吳楚勤在法庭發拘捕令後,才聯絡法庭並上庭作供,法庭接納他當日身體不適,又因欠缺出庭經驗,才沒有即時通知警方。法庭認為不影響兩人的可信性。對於辯方質疑控方證人當日是在跟蹤被告,法庭反駁稱說法沒基礎支持。鄭官裁定所有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當晚酒吧確有受禁群聚聚集,職員確實沒為部分人量體溫及限4人一桌,有人曾提及參選立法會事宜,而陳淑莊離開酒吧時步履不穩,需要他人攙扶。
不過,鄭官同時接納辯方所指,當日被告之所以組織聚會,是為了向業界解釋剛推出的限酒吧令。鄭官表示,限酒吧令在公布至實施相隔的時間短促,業界顯然需要清楚條例內容,以配合政策。雖然在聚會上有人伺機談及選舉,也曾傳出歡呼聲,但這不足以改變聚會之目的。而證供亦不能證實陳淑莊必然在酒吧內飲酒,導致步履蹣跚。由於涉案聚會旨在解釋條例,應歸納傳揚預防及控制疾病的資訊的範疇,可獲法例豁免,因此裁定3名被告分別面對的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及營運受禁羣組聚集進行的地方罪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