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電子消費券分2至3期派 首期可領2000元 7.4起接受申請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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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刺激消費,政府2月下旬於財政預算案中提到,將斥資360億港元向每名18歲以上港人發放5,000港元電子消費券,料在暑假前發放,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18日)宣布消費券計劃詳情,於今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在港居住的香港永久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可在7月4日至8月14日以電子或書面登記,消費券將透過4個儲值支付工具發放,包括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
若市民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5,000港元消費券將分成2,000港元、2,000港元及1,000港元3期發放。若市民以其他3種支付工具領取,5,000港元消費券將分2,000港元及3,000港元2期發放。
以八達通為例,若申請日期為7月4至17日,首期2,000港元消費券將於8月1日發放,10月1日再發放2,000港元消費券,最後1期1,000港元消費券視乎合資格消費總額何時達致4,000港元。若申請日期為7月18至8月14日,首期消費券於9月1日發放:第2期於11月1日發放;最後1期補貼同樣視乎合資格消費總額何時達致4,000港元。
若市民以其他三種方式領取,5,000港元消費券將分2,000港元及3,000港元2期發放。若申請日期為7月4至17日,2,000港元消費券將於8月1日派發,有效期為5個月;另外3,000港元則於10月1日派發,有效期為3個月,兩期消費券均於12月31日到期;若申請日期為7月18至8月14日,首期消費券於9月1日發放,第2期於10月1日發放。兩期消費券均於來年1月31日到期。
至於領取方法,以八達通領取的市民可於設於公共交通補貼領取站、7-Eleven、OK便利店、惠康超級市場所有分店、八達通服務站、或經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領取。其他支付工具則經手機應用程式直接存入帳戶。
市民需留意,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同樣可用於支付交通費用,但不能用於支付政府收費,如稅務、牌照費、水、電及煤氣費、公共機構收費、教育開支、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捐款、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個人對個人支付、以及兌換現金。
被問及消費券可用於支付交通費用,會否與原有公共交通津貼重疊。陳茂波回應指不少意見希望計劃包括交通,今次是聽取了意見,而且所有人均可參與,是公平安排。他又指,行政費遠低於6億港元,當初只是預算,而將交通費納入應用範疇與行政費用無關。
就八達通運作,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解釋,一般電子錢包系統,可另設一個「櫃桶」放消費券,但八達通無法分辨金額類別,所以有兩套計劃。對於八達通被指若用不完4,000港元,有機會不獲發最後1,000港元,陳茂波認為消費券有效日期長,期間亦會有提醒短訊,相信市民大多會用得完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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