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村屋男子涉虐畜被捕 警呼籲市民提供資料

202106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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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亦煒交代案情。(袁以諾攝)
警方昨日(24日)在粉嶺獅頭嶺村拘捕一名姓吳(38歲)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有人疑在一個面積約300呎的村屋地下單位內,飼養了21隻貓狗,且單位衞生環境惡劣,滿布動物排泄物。今日(25日)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大埔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督察包亦煒表示,被捕男子為上址租客,並是該批動物的主人,漁護署及愛協亦到場協助,檢取案中的動物作進一步檢查,以及推斷牠們的健康狀況。
包亦煒續指,警方於事發後再返回現場,向村民搜集資料,以獲取更多情報,並作出呼籲,如市民就案件有資料提供,可向警方聯絡。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所有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殘酷對待動物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或使任何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