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魚涌公園內槍殺親戚囚終身 被告庭上稱:幫阿媽報仇好開心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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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曾任保鏢的女子詹心桀,疑因外祖母遺產分配問題與親戚生嫌隙,並在3年前與親戚午膳商討問題後,於鰂魚涌公園突然掏出手槍連開4槍,擊斃二姨和四舅父,三姨及二舅父亦遭槍傷。她否認2項謀殺及2項蓄意射擊罪,於高等法院受審。經過兩星期審訊,7名女性陪審員今早(15日)9時40分開始退庭商議。在商討5小時後,陪審團裁定被告4項控罪全部成立。法官判刑時斥責她可恥、冷血及殘暴,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惟被告聞判後仍表示「可以幫阿媽報仇,好開心啊」。
47歲女被告詹心桀(原名魏朝霞),被控於2018年6月26日至27日,在鰂魚涌公園內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及其四舅父詹鎮基(62歲),及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72歲)及三姨詹小慧(60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兩人射擊。陪審員今天一致裁定,被告2項謀殺罪名及1項有意圖而射擊罪名成立,而另1項有意圖而射擊罪則以6比1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被告安排午餐聲稱要答謝姨舅,但被告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帶同致命武器,即一支手槍及50發子彈前往赴會,並與姨舅相處數小時後,向他們逐一近距離開槍。其中2位死者死於頭部中槍;幸存的二舅被子彈穿過胸腔及第4條肋骨,年過70的他大難不死,在庭上憶述被告當時冷酷的表情忍不住落淚;三姨幸運地只被子彈擦傷膊頭,但她已不敢再看任何與槍擊有關的畫面,也不敢再走近案發公園。
法官痛斥被告的行為可恥,認為被告在案發一個月後向三姨寫信慰問傷勢只是表面的關心,被告又無恥地向她表示自己「永遠不會對你補槍」。被告在扣留期間曾請求哥哥為她準備衣服、零食及課程材料,被告曾經用槍指住哥哥,但哥哥仍竭盡所能滿足被告的要求。法官又斥被告不知感恩,2名逝者在被告來港初期,曾經出錢資助她報讀電腦課程,但被告並沒有完成該課程,「反映咗你係點樣嘅人」。
法官續指,這宗冷血、殘暴的案件令2人不幸去世。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性在於保護人命。法官又指本案情節非常嚴重,法庭沒有酌情權判處終身監禁以外的刑罰,即使有,她還是會選擇判終身監禁。至於另外2項有意圖而射擊罪,法官則每項判監12年,其中6年分期執行,連同謀殺罪,被告需要終身監禁。
被告在法官判刑期間曾經多次想發言,惟被法官喝斥「如果我係你就唔會出聲」。被告在聽取判刑時並無特別表情,一如審訊時緊皺眉頭,雙眼望前,法官讀畢判詞後被告曾説「可以幫阿媽報仇,好開心啊」、「我唔要錢,要返阿媽」。當法官起身離開法庭時,被告向天花板豎起一隻手指,望向法官席説:「去死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