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修訂條例8月1日起生效 防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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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程序禍港多年,不但拖延留港打黑工及作奸犯科,更連累本港於過去7個財政年度枉花60億元公帑。港府為打擊假難民問題,提出的《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已於今年4月獲立法會通過,在5大範疇下針對性推出最少10招,改善免遣返聲請安排,包括防止假難民拖延留港、改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加強羈留、加快遣返及從源頭堵截假難民等,相關法例將於下月1日起生效。有學者認為,今次修例如「曙光」一樣,展示保安局及入境處杜絕假難民問題的決心。
防止假難民拖延留港方面,新例下,如聲請人未能按入境處要求而缺席會面,入境處仍可就相關聲請作出決定。另外,如入境處合理地認為聲請人可理解某語文並能以該語文溝通,可指示聲請人以該語文溝通。如有聲請人的身體或精神狀況有爭議,入境處可安排聲請人接受醫療檢驗,如聲請人不同意,入境處可決定不考慮其受爭議的身體或精神狀況。
上訴方面,上訴委員會上如進行口頭聆訊,法例規定通知期為聆訊前的28日,但在個別情況下,如上訴委員會認為適當,可把通知期縮短為少於28日,但不得少於7日。
羈留方面,政府會繼續利用現時入境處轄下的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集中羈留對社會治安有較大風險的聲請人,可容納最多500人,而剛重新投入服務的大潭峽懲教所則設有160個羈留額,加強處理羈留個案的能力,若該人對社會造成威脅或安全風險,會考慮更長羈留期。
遣返方面,條例亦訂明,入境事務主任在拒絕聲請後,即使聲請人仍在等候處理上訴,亦可聯繫有關當局申請所需的旅行證件。
源頭堵截方面,若飛機擁有人及其代理人載運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抵達香港的乘客,最高罰款會由1萬元提高至10萬元。此外,不少假難民利用免遣返聲請機制留港打黑工,當中有不法之徒以外賣平台接單,再外判予假難民。若有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另外,修例後亦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政府會適時諮詢並由立法會審議及通過附屬法例,以及批准撥款建立所需系統,才正式落實,暫不會在現階段生效。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社會各界都歡迎今次修例安排,又形容打擊假難民問題的「曙光」,顯出港府整治的決心,願意正視有關情況。他期望,修例能長遠解決假難民持續滯港問題,做到正本清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