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層涉收上市顧問915萬港元 同於區院受審

202108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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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楊金隆(胡家豪攝)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一名聯席主管,涉嫌在一名上市顧問協助下獲得馬會會籍,又隱瞞其妻子的帳戶接收該上市顧問的915萬港元轉帳。其後他批准12宗該上市顧問有份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該名已離職的聯席主管和上述上市顧問,被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後者另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作交替控罪,前者則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2人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今天完成開案陳詞後,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一(16日)續審,屆時將開始傳召証人作供。
43歲首被告楊金隆,案發時是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席,他當時是負責監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工作的聯席主管之一。楊亦會在提交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予上市委員會或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審議前,同意有關批准或拒絕的建議。60歲次被告林楚華,是首次公開招股顧問,為有意提出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公司提供協助。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於2013年加入港交所。2015年,首被告欲申請馬會會員會籍,翌年次被告簽署推薦文,稱2人相識逾10年,並支持首被告的申請。結果馬會批准該項申請。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間,次被告把合共915萬港元,分別存入首被告妻子郝媛媛之個人戶口、及首被告夫婦的聯名戶口。部分資金用作購買投資基金,部分則用來繳付信用卡欠款。廉署人員監視所得,在2019年3月13日至5月21日期間,2名被告曾見面4次,過程中首被告曾從次被告手中接過文件及公文袋。
控方續指,2015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間,次被告有份參與而又經首被告處理審查、最終獲批上市的公司有12間,其中10間是在創業板上市。次被告獲配售當中4間上市公司股份,包括良斯集團(現稱曠逸國際)、基石控股、國茂控股及Cool Link (Holding)。次被告及後以較高股價售出,獲利101萬港元。
控方稱,次被告寫推薦文及轉帳金錢,是想換取首被告對涉及他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有優待傾向。此外,首被告沒有向港交所申報,他獲次被告協助申請馬會會籍,及他與太太跟次被告有大額財務交易。而首被告在出席涉及次被告的公開招股申請內部會議時,必定可獲悉機密資料。若港交所得知潛在利益衝突,或會禁止首被告處理上述12宗首次公開招股申請。至2019年2月,港交所收到匿名投訴,廉署展開調查,同年5月首被告請辭,於8月正式離任,期間2名被告在6月被廉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