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判囚9年 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202108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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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早前裁定唐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2罪成立,並在7月30日判唐就該2罪監禁9年,另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上周五(13日)為他被判刑後的第14天,當日他正式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現未有聆訊排期。
唐英傑被判罪成的煽動分裂國家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而恐怖活動罪就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及12197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