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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王子健(中)和陳之寧(左)。
地盤工人透過手機遊戲認識18歲少女,彼此傾談數個月後,便一起到尖沙咀酒吧飲酒消遣,他另帶同一名男友人出席。少女喝得酩酊大醉後,疑被他們兩人強姦,法醫事後在她的陰道拭紙發現2名被告的DNA。懷疑涉案的2名男子,早前在高院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共3項強姦罪罪名成立,今(23日)分別被判入獄6年及5年。主審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批評,兩名被告只顧發洩性慾享受快感,視事主為性玩具,並趁事主爛醉如泥、不能反抗時強姦她,過程中他們均不曾使用避孕套,更屬加刑因素。
2名被告依次為王子健(24歲,地盤工人)及陳之寧(23歲,文員)。他們被控在2019年8月19日,在灣仔海外信託銀行大廈6樓強姦女子X。王另被控同日於灣仔立興大廈百佳酒店再度強姦X。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報告指,X長時間避免與人接觸,變得怪責自己,很難相信異性,明顯患上創傷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臨床心理學家報告稱,首被告對裁決仍感不忿,認為X是主動,報告又稱首被告欠缺同理心,自我中心自我放縱,重犯程度屬中等低端。針對次被告方面,報告指他淡化自己責任,合理化自己行為,重犯機會中等。
法官續指,雖然事發時首被告首次見X,但2人過往已曾在通訊程式通絡,雙方曾談及有關性的字彙,不能排除事發當日2人在酒吧內有身體接觸,令首被告誤以為有機會發生一夜情,決定就2項強姦罪判他入獄6年。至於次被告方面,當日是他第一次接觸X,他根本沒有基礎認為X對他有意思或同意性交,而且是他帶X到他的寫字樓性交,故判被告入獄5年。
事發時18歲的女事主X審訊時供稱,案發前一晚她與2名被告等在尖沙咀酒吧喝酒。酒醉後隱約記得自己被抬上的士,以及後來躺在床上,被人用陰莖插入陰道及口腔。法醫其後在X的陰道拭紙找到2名被告的DNA。陪審團早前商議2日共逾10小時後,以6比1裁定首被告兩項強姦罪成,並一致裁定次被告一項強姦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