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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屯門串謀縱火 審訊中途控方允6被告守行為了事

    香港時間
    2021年08月24日(二) 12:3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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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名被告於區院受審,至今天准簽保守行為結案。
    警方前年年尾於屯門巡邏時,遇見有人聚集堵路而展開追截。6名男女期間被截獲,警員在部分人的背包中搜獲石油氣罐、打火機等,且在他們的手套等驗出曾沾有易燃有機溶劑。6人後被控串謀縱火罪,案件本月初起於區域法院審訊,仍在控方舉證階段。惟控辯雙方突然達成協議,控方今天(24日)決定不再繼續舉證,同意讓6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法官郭啟安遂裁定6人面對的控罪罪名不成立,並在各人同意案情後,下令各人或其作為擔保人的父母,自簽擔保守行為24個月,期間須遵守法紀及保持行為良好。
    被告依次為女侍應梁汶懿(28歲)、男助理土木工程師張達亮(24歲)及4名案發時14至15歲的男學生。6人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及另一項屬交替性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6人於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有機溶劑的氣罐、打火機和汽油彈等物品。此外,女被告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她在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法官今下令梁及張就串謀縱火及交替罪各自簽1萬港元,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由他們的父或母親作為擔保人,自簽8000港元。另梁再就其另一項無牌管有對講機罪自簽1500港元,全部被告守行為的期限為24個月。期間他們不得干犯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縱火的罪行。
    法官提醒各被告,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欲表達意見而試圖以暴力衝擊法治,都會有後果,而年輕並非犯案藉口。法官又指他們屬幸運,但並非個個也能如此幸運,事實上很多人已正接受懲罰,亦着4名學生的父母好好管束子女。
    各被告今天承認的案情指,警員在前年12月1日晚在屯門巡邏時發現有人堵路。當警員抵達杯渡路與屯門公路交界時,見到人群在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聚集,於是上前追截,期間聽見打碎玻璃瓶的聲音。其後6名被告在附近被捕,他們均身穿黑上衣,分別被搜出如護目鏡、防毒面具、打火機等裝備。警方亦在現場檢獲2枚汽油彈及易燃液體。被告的行為令人合理地恐懼涉及對人身或財產使用如肢體或縱火等的暴力行為將會發生,及恐怕罪惡將發生。據了解,控方已傳召了逾10名證人,包括拘捕、處理證物等的警員,辯方期間指質疑警員處理的手法有問題,包括拍攝證物時疑使用同一張墊底紙、沒有帶手套處理證物等,可能令證物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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