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畜禁不絕6年達335宗 律政司難辭其咎 港大促加入量刑指引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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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虐待動物事件頻生,有意見指律政司連番放生涉虐待動物兇徒,令大眾誤以為傷害動物毋須負上刑責,港大法律學院與愛護動物協會今日(3日)發表本港涉虐待動物案件的調查報告,提出多項立法建議,指過去6年香港共記錄335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尤以1宗近百狗隻被置放在所謂「救援收容所」中,導致同類相食的案件最為轟動。愛協及港大法律學院表示,需要於香港法例中引入「謹慎責任(duty of care)」,方有效防止更多虐待動物案件。
去年深井豪景花園出現虐畜兇徒,近30隻動物被發現從高處墮下,18隻動物因而身亡,律政司最終宣布不提控虐待動物的疑兇,令全城鬧爆,批評律政司有心放生。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韋凱雯今稱,現行法例需要修訂至更適用於不同類型的虐待動物案件,並加入量刑指引,早前高等法院曾指香港難以加入量刑指引,惟韋認為虐待動物案件有共通處,立法需要補充,同時應引入對動物的謹慎責任以完善現行反虐待的法例。
研究指由2013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共記錄335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當中主要分為6大種類虐待類型,包括主動式虐待、被動式疏忽、商業剝削、囤積、毒害及捕捉。大部分案件的受害動物均認識施虐者,涉及創傷性身體傷害的案件中,有38%是動物主人或負責人直接對動物造成傷害;在涉及疏忽照顧案件中,近33%的案件動物被發現時已死亡。
有關2宗虐待動物的大型動物收容所案件,分別發生於2014及2019年,2間所謂收容所分別收容了95隻狗及102隻狗、44隻貓,後被揭發有20隻狗及28隻狗、8隻貓死亡。其中一間收容所更營運10年之久,兩間收容所均由義工協助運作及收取大量公眾捐款。其中於2014年發生在村屋收容大量動物的案件,最後被爆出狗隻同類相食,駭人聽聞。
愛協調查主任秦美怡表示,無能力照顧動物的個案應盡早介入,以免動物承受危機及痛苦,她建議如沒有足夠能力照顧大量動物,理應自願放棄動物至合適機構或團體。秦又解釋因無法照顧而自願放棄動物至合適機構並非棄養,而是對動物負責任的做法。
有見及此,東方傳媒集團深入探討流浪貓狗問題,為政府獻上藍圖,倡議政府定下時間表,於港、九、新界覓地興建「貓狗善終園」,集中接收及處理被虐的流浪貓狗,「一條龍」提供生養死葬。園內提供動物寄養服務,經嚴謹審批,有需要人士可領養動物,而領養後亦須負責任,一旦蓄意遺棄動物,將要接受重罰,甚至可考慮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