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留白」同意書允許安老院使用約束衣 5私家醫生失德罪成
202109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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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今日(7日)展開紀律聆訊,就社會福利署控告6名私家醫生,於2016年期間在未經評估或未確定資料已妥善填好,便簽署同意書讓安老院舍為病人使用約束物品,不少同意書上未有病人姓名,便已獲醫生簽署、蓋章。涉案6名私家醫生有5人認罪,惟1名醫生稱自己一個月才到老人院到診2次,認為該處護士有足夠經驗評估病人是否需要約束物品。醫委會最終裁定全部被吿被判專業失德罪名成立,將會分別發出警告信,或會除牌一個月,緩刑6至24個月。社署指自2016年至今共轉介17宗相關個案至醫委會。
案情指,6名私家醫生包括何廣志、梁鑫暉、勞振威、麥德華、吳美仙、蘇祥輝,於2016年間在未有為病人檢查、未有確認資料已填好,便分別簽署1至5份使用約束物品同意書,其中有同意書是完全「空白」,未有病人姓名與病歷,僅得醫生的簽署與蓋章,其後社署人員巡查期間被揭發,並於2017年向醫委會報告,疑有醫生未有遵守專業操守,醫委會控告6人專業失德。
6人分別在不同院舍擔任駐診醫生、替代醫生,涉事的護老院包括大埔劍橋護老院、港泰護老中心等。控方代表指,約束物品應是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才作出的最後使用方法,以免病人受傷。《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26章,就失實或誤導的證明書及類似文件清晰列明,醫生發出的報告及證明書必須具備毋庸置疑的真確性,發出該類文件時亦務須小心,不能加入未經核實的內容。另外,醫生如以專業身份發出載有失實、誤導或其他不當的證明書或類似文件,將會面對紀律處分。醫務委員會亦嚴禁醫生在空白的證明書上簽署。此外,控方亦提到社署有發出《安老院實務守則》,當中亦有界定如何使用約束物品。
6名涉事醫生中,除勞振威以外全部認罪,勞振威答辯時指,自己在過去10年執業期間從未獲發《安老院實務守則》,自己亦有在簽署時考慮病人的最大權益,他舉例指不少病人送往老人院時,因有環境轉變而出現神志不清,容易跌倒。自己一個月只能到診2次,認為簽署同意書可授權護士作恰當安排。控方指,同意書上未有任何病人的資料,不認同醫生辯解。
醫委會最終裁定6人專業失德罪名成立,其中鑑於梁鑫暉初犯,以及安老院職員口頭承諾會填妥合適資料,但最終未有發生,故醫委會接受是個別事件,將發出警告信。其餘5人將除牌一個月,緩刑6至24個月。
社會福利署回覆指,安老院牌照事務處若發現有私家醫生為住客預先簽署空白的「使用約束的評估及同意書」及體檢表格,會轉介醫委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