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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六生帶炸藥回校罪成 官信已受教訓判勞教

    香港時間
    2021年10月15日(五) 15:4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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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爆炸品處理組當日到學校處理涉案爆炸品。
    馬鞍山一間中學2名男學生,涉嫌在前年11月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學校,因而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2人於區域法院受審後,法官郭啟安裁定其中一名中六男生罪名成立,押後至今天(15日)判刑。今日法官指被告面對的控罪非常嚴重,炸藥若是用於破壞社會安寧,法庭必會重判監禁,但本案並沒有證據顯示有此情況,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微,法官表示在判處被告拘留式刑罰時,亦要顧及其更生,考慮後最終決定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今天判刑的被告黎文光(20歲),案發時為中六學生。他與另一被告、案發時讀中四的趙旭(18歲)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2人於2019年11月27日,在沙田馬鞍山錦英路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八分一顆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粉末為俗稱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黎另再獨自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2罪,指他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4顆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及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黎於審訊後被裁定3罪均成立,趙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亦沒有證據顯示涉案物品會被用於破壞社會安寧或威脅市民生命財產。法官雖不接納被告於審訊時的解釋,但亦未能排除被告乃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一時貪玩及守法意識薄弱,才把粉末帶回校。有關報告亦顯示被告後悔,被告強調只是出於好奇及貪玩才犯事,對於連累了師弟表示歉意。法官指被告因本案至今已被還押共約4個月,相信對他來說已是不小的教訓,且對其他青少年有足夠的阻嚇作用,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希望他期間能有良好表現,及反省免再犯愚蠢行為,盡快獲釋以繼續升學。
    控方案情指,黎當日把涉案粉末帶回學校,並向化學老師稱帶了化學物品回校,老師擔心有危險遂通知校方並報警,及後檢驗後屬TATP,警員後又在黎的錢包內找到一粒金色彈藥。黎早前在審訊中則自辯表示,案發前數星期從一名黑衣人處收到涉案的TATP粉末,故想用它做實驗。至於從他錢包搜出的空包彈,則是在街上拾獲,打算用來向朋友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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